2016-11-27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西电科[2009]28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文件精神,科学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拟规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项目余额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财政部拟于2016年12月31日收回所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余额,请持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编号为201开头)的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进度,按财政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项目经费的100%。如若经费有剩余年底统一收回。
科学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