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作出如下赔付:
(1)40岁首次确诊直肠癌重度时,根据保司要求提供了理赔申请书、身份证明、诊断证明、受益人银行卡等资料。经审核,择先生本次所患疾病符合恶性肿瘤-重度赔付条件,保司一次性给付5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并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2)50岁时再次复发直肠癌重度时,择先生再次申请理赔。经审核,择先生本次复发疾病符合“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首次给付的条件,保司按合同约定给付50%基本保额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即获得25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3)1年后,择先生经三甲医院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向保司申请理赔。经审核,择先生符合“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第2次给付的条件,保司按合同约定给付30%基本保额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即获得15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4)又过了1年,择先生再次经三甲医院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向保司申请理赔。经审核,择先生符合“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第3次给付的条件,保司按合同约定给付20%基本保额的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即获得10万元,本合同终止。 择先生累计缴纳10期保费6.35万元,累计获赔保险金100万。